浦城縣人民政府關于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的通知
| 2018-08-20 17:19:32??來源: 責任編輯:浦城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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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直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16〕1號)、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閩政辦〔2016〕88號)及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六部門《關于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實行差異化繳存的通知》(閩人社文〔2017〕336號)精神,經研究,現就進一步完善我縣工程建設領域工資保證金制度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 (一)在我縣轄區內的市政、房建等工程建設領域全面實行工資保證金制度,施工企業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在項目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指定的銀行賬戶繳存工資保證金。 (二)在我縣轄區施工的交通、水利、電力、鐵路等建設工程施工企業,三年來有發生過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行為或未能落實創建“無欠薪項目部”活動的施工企業,必須按本通知規定建立企業工資保證金制度,并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定的銀行賬戶預存工資保證金。 (三)對施工企業從事跨縣(市、區)建設項目的,由共同上一級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預存企業工資保證金。 (四)以上所指的工程施工企業包括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 二、工資保證金標準 (一)市政、房建類施工企業繳存工資保證金標準。縣外中標施工企業按單位工程中標價的2%(以萬元為單位取整)預存工資保證金,最高不超過80萬元;本縣中標施工企業按單位工程中標價的1%(以萬元為單位取整)預存工資保證金,最高不超過30萬元。 (二)交通、水利、電力、鐵路類施工企業繳存工資保證金標準。 交通、水利、電力、鐵路等工程施工企業預存工資保證金的額度為單項工程合同額的2%,但總承包企業不低于50萬元,專業承包企業、勞務分包企業不低于30萬元,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三)其他類施工企業參照市政、房建類施工企業標準繳存工資保證金。 三、實行工資保證金差異化繳存辦法 所有在建、新建工程建設項目按照建筑施工企業工資支付信用等級評價結果實行差異化繳存工資保證金。尚未有評價結果的,按照標準繳存工資保證金。 (一)連續2年被評價為工資支付行為守信,且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建筑施工企業,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可申請核減繳存比例30%;連續3年被評價為工資支付行為守信,且未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建筑施工企業,其新承建的工程建設項目可申請核減繳存比例50%;符合核減要求的企業,可填寫核減申請,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驗后辦理核減手續。 (二)近3年內有1次被評價為工資支付行為一般失信的建筑施工企業,提高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50%;近3年內有1次被評價為工資支付行為嚴重失信的建筑施工企業,提高工資保證金繳存比例100%。 (三)建筑施工企業核減繳存工資保證金后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按照繳存標準的150%補繳工資保證金;引發群體性欠薪事件,造成嚴重影響的,按照繳存標準的200%補繳工資保證金。建筑施工企業補繳工資保證金手續應在收到人社部門通知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所有建筑施工企業在我縣承建的工程項目必須按要求開展“無欠薪項目部”創建工作。各施工項目創建的“無欠薪項目部”經考評合格后,建筑施工企業可申請根據現存工資保證金金額,每年按照20%的比例提前退還部分保證金,但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余額不得低于繳存標準的30%。工資支付信用等級被評為失信的、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引發群體性欠薪事件的、“無欠薪項目部”各項制度建設不全的建筑施工企業,不予批準提前退還工資保證金。 四、工程建設項目工資保證金必須應繳盡繳 建筑施工企業要嚴格按照規定繳存工資保證金,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擅自減免或提高建筑施工企業應繳存的工資保證金。各鄉鎮(街道),住建、交通、水利、電力、電信等行業主管部門在進行招投標活動時,應明確招標人將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繳存方式與標準寫入招投標文件,落實建設施工企業執行工資保證金制度,在施工企業與業主簽訂合同時繳存工資保證金。 對未按規定繳存工資保證金的建筑施工企業,不予以簽訂合同、不予核發中標通知書,不得動工建設。同時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建立在建工程建設項目信息通報共享機制,共同督促建筑施工企業及時足額繳存工資保證金,確保建設施工項目應繳盡繳。 五、依法依規合理動用工資保證金 經調查核實并認定建筑施工企業存在拖欠工資行為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或勞動爭議仲裁機構裁定、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后,或因欠薪發生群體性事件造成嚴重后果仍未支付勞動者工資的,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可從該企業繳存的工資保證金中支付所拖欠的工資。 已在專戶預存工資保證金的企業,每發生一次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事件并由工資保證金專戶支付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工程的施工企業應在10個工作日內按照原保證金額度的1.5倍補足工資保證金,并實行預存5年工資保證金約束期;交通、水利、電力、鐵路等工程施工企業應在10日內補足從保證金支付勞動者工資金額,并實行預存5年工資保證金約束期;因拖欠、克扣勞動者工資引發群體性事件的,必須在10個工作日內按照原保證金額度的2倍補足工資保證金,并實行預存5年工資保證金約束期。 未在限期內補足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根據《福建省用人單位工資支付行為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暫行規定》評價為工資支付行為嚴重失信,歸入企業勞動保障守法誠信和工資支付行為信用檔案,推送公共信用信息系統,由各有關部門在職權范圍內依法依規實施失信聯合懲戒,在政府性工程招投標市場準入方面予以限制。 六、及時足額退還工資保證金 有繳存工資保證金的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1個月后,可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請退還工資保證金及利息。經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審核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工資保證金本息退回建筑施工企業。對建筑施工企業在承建期間發生拖欠工資行為的,可暫緩返還工資保證金,待暫緩返還工資保證金情形消失后,再按規定辦理返還手續。工資保證金利息按當期銀行活期儲蓄利率計算,當期銀行活期儲蓄利率由工資保證金存儲銀行提供。 七、加強工資保證金賬戶監管 按屬地管轄原則,工資保證金專戶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統一管理,住建、交通、水利、電力、電信等行業主管部門積極配合。工資保證金專戶開戶銀行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按照財政部門制定的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規定確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與銀行簽訂賬戶資金管理協議。開戶銀行應做好企業工資保證金日常管理工作,明確專人負責,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的支付指令支付款項,定期反饋企業工資保證金賬戶情況。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存儲,專項支取,專款用于保障勞動者工資支付,不得挪為他用。建立工資保證金管理臺賬,定期開展監督檢查,主動接受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浦城縣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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