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一步推動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協同發展
| 2024-08-07 10:00:47??來源:福建日報 責任編輯:肖練冰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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鐘洪亮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重申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強調“促進各種所有制經濟優勢互補、共同發展”。這一重要論述,深刻闡明了黨的一貫立場、方針、政策沒有改變,釋放了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進入推動國企民企深化合作、協同發展新階段的明確信號。新時代新征程進一步促進國企民企在更廣領域、更深層次、更高水平上協同發展,必將進一步提高國企核心競爭力、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必將對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產生重大而深遠影響。 牢牢把握國企民企協同發展的價值意蘊 國企民企協同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決定》遵循客觀規律、把握重大原則,對國企民企協同發展體制機制作出的重要戰略部署,旨在推動國企民企深化合作、取長補短、協同發展,確保改革始終沿著正確方向推進。 從功能定位看,國企民企不可或缺、不可替代。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決定》不僅提出增強國企核心功能、提高核心競爭力,也強調堅持致力于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環境和提供更多機會的方針政策。《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明確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以及推動我國全面建成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實現第二個百年奮斗目標的重要力量。《關于營造更好發展環境支持民營企業改革發展的意見》《關于加強新時代民營經濟統戰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對推動民企加強與國企交流合作、參與國企改革等作出具體部署。這些闡明堅持“兩個毫不動搖”仍是我國基本經濟制度的重要內容,國企民企都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主體,都是建立全國統一大市場、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保障,二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不可或缺、不可替代。 從改革舉措看,國企民企公平競爭、協同發展。《決定》要求國企民企等各類經營主體弘揚企業家精神,在改革創新和公平競爭中加快建設更多世界一流企業。明確提出各種所有制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對侵犯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實行同責同罪同罰。聚焦部署“推動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市場監管公平統一”“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等改革舉措,旨在激發國企民企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與此同時,《決定》提出推進基礎設施競爭性領域向民企等各類經營主體公平開放,完善民企參與國家重大項目建設長效機制,支持有能力的民企牽頭承擔國家重大技術攻關任務,健全拖欠民企賬款清償法律法規體系等。這些是推進國企民企共同發展、地位平等、公平競爭、互利合作、平等監管、平等保護的具體部署,是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有利于促進國企民企深化合作、取長補短、協同發展。 從發展成效看,國企民企互補分工、共同進步。國企民企互補分工、量質齊升,十八大以來國企實力壯大、民企活力迸發,國企主要分布在基礎設施、能源、軍工、民生等重要基礎產業和關鍵領域,民企在互聯網、大數據、新能源等戰略性新興領域比較優勢凸顯。從2012年到2023年,進入世界500強的國企從65家增長到97家,民企從6家增長到36家;國企營業總收入從423769.6億元增長到857306.1億元;民企占全國企業總量從79.4%提高至92.3%,達5300余萬戶,個體工商戶由4000余萬戶增加至1.24億戶。國企引領帶動民企協同發展成效顯著,不斷豐富國企頂天立地、民企鋪天蓋地的企業發展格局。央企對外參股投資民企等各類所有制企業超過1.3萬戶,與產業鏈上下游5700多家各領域民企協同發展;國企、民企、科研機構聯合攻關工業軟件、工業母機、深海空天等領域關鍵核心技術并打破國外壟斷,共同為我國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作出了重要貢獻。 牢牢把握進一步推進國企民企協同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踐要求 貫徹落實《決定》部署要求,需要聚焦重點、聚合力量,采取更加務實的措施辦法,進一步完善國企民企協同發展體制機制,助推深化國企改革提升、促進民企合規發展,助力提升產業鏈安全和供應鏈韌性、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加速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國企民企協同發展新格局。 健全協同制度規則,共同促進公平競爭、平等合作。《決定》堅持以制度建設為主線,旨在把有利于國企民企協同發展的各種制度規則立起來,把不利于國企民企協同發展的各種障礙掣肘破除掉。一是進一步強化國企民企協同發展的制度和法律保障,通過立法、執法等環節確定國企民企平等的法律地位、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建立國企逾期未支付民企賬款信息披露制度,增強國企民企協同發展改革的穿透力。二是進一步完善公平競爭制度,全面清理資質認定等各種顯性隱性進入壁壘,推動破除在產業配套、工程建設、招標投標等方面的影響民企平等準入的隱形門檻和壁壘,助力國企民企準入暢通、規則一致地參與市場競爭、協同發展。三是進一步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深化國企市場化經營機制改革,引導民企完善治理結構與加強合規風險管理,加快建立健全國企民企協同發展的激勵約束機制和盡職免責機制,有效保障國企民企順暢合作、平等互利。 加強資本對接融合,共同促進各類資本優勢互補、健康發展。《決定》提出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也重視社會資本投資活力和健康發展。一是進一步健全國企投資帶動民企投資機制,綜合運用資產收購、股權投資、業務整合、基金等多種方式實施戰略性投資,推動國企民企聯合申報中央預算內投資、超長期特別國債等資金支持,引導民企參與國企戰略性重組和專業化整合,讓民企通過資本融合進入更多的市場領域。二是進一步健全民企引入國有資本機制,推動民企通過合資建設、增資擴股、投資并購等方式協同,吸引集成電路產業投資基金、制造業轉型升級基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等國有戰略性資本跟投、直投,促使民企更加規范健康發展。三是進一步健全國有資本支持民企融資機制,統籌用好財政貼息、獎補、政策性融資擔保、政策性金融等工具,創新對民企依托供應鏈應付賬款、訂單等的信貸產品供給,加強種子基金、風險投資、投貸聯動等方式科技金融服務,撬動更多金融資源支持民企輕裝上陣、高質量發展。 加強產業鏈供應鏈協同,共同促進發展分工協作、互利共贏。《決定》提出健全提升產業鏈供應鏈韌性和安全水平制度,抓緊打造自主可控的產業鏈供應鏈。一是加強產業錯位布局和結構調整,推動國企加快向重大技術裝備、新一代移動通信、應急管理等重要行業、關鍵領域、前瞻性產業集中,為廣大民企發展釋放空間。二是加強供應鏈協同聯動發展,發揮國企“以大帶小”作用和民企“以小托大”價值,通過供需對接、項目共建、渠道共用、降低國企采購門檻等方式,促進國企帶動“鏈上”民企協同發展,實現在更大范圍內深化分工協作、促進充分競爭、降低交易成本。三是加強國企民企統一規范、信息共享的供需對接平臺建設,實施項目全流程公開管理,對國企民企等各類經營主體一視同仁、平等對待,促進大宗商品、汽車、紡織、醫藥、化工等重點領域資源要素在平臺集聚、供需無縫對接。 加強科技創新協同,共同促進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自主可控。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強化企業科技創新主體地位”,企業要“在推進科技自立自強和科技成果轉化中發揮更大作用”。《決定》提出構建支持全面創新體制機制和更加包容審慎環境氛圍,提升國家創新體系整體效能。一是推動國企民企聯合高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通過組建創新聯合體、產業技術中心、設立聯合創新項目、抱團參與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等方式,將民企吸納入“國字號”科研體系、參與高精尖技術研發,增強國企民企知識產權布局與協同運用能力。二是推動科創重大基礎設施國企民企平等使用,引導國企向民企開放共性關鍵技術科研數據、科研儀器設施、中試驗證基地等,將開放共享情況作為國企申報科技項目、參與建設科創平臺的重要參考依據,促進國企民企協同開發新技術加快迭代升級。三是推動國企民企科創成果轉移轉化,建立國企民企共性技術平臺和科創成果轉移的風險規避機制,推動國企通過技術授權方式將科創成果許可民企,及時響應民企所需“敢”轉“快”轉。引導民企依托科創成果轉化,開發新產品、開拓新產業,形成以市場收益反哺創新產品研發的國企民企共進共贏格局。 (作者單位:福建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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