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礦? 被判刑罰
| 2019-10-09 10:00:49??來源: 責任編輯: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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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縣檢察院以非法采礦罪、挪用公款罪對毛某某依法提起公訴。縣法院以非法采礦罪、挪用公款罪,數罪并罰,判處毛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4萬元。
2016年至2017年間,原盤亭鄉某村村支書、主任毛某,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單獨及與他人合作,非法采挖該村兩處山場的砂土用于洗制成品砂并銷售獲利。
經專業人員價格鑒定,被非法開采的礦產價值120余萬元。此外,2013年間,毛某還利用協助政府從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職務便利,通過填寫虛假申報材料向上申報的方式,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補助款,并將其中大部分款項計38萬余元轉入其個人賬戶。
(樓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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