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桶爆炸傷人 誰該為傷者買單?
| 2018-11-30 11:12:54??來源: 責任編輯:浦城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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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富嶺司法所接到村民鄭某孫請求調解損害賠償事宜。 ?
? 原來,6月23日傍晚,在富嶺某廢品回收站店鋪內一身巨響,正在切割油桶的鄭某被沖倒在地。鄭某隨即先后被送往縣醫院、市醫院救助。鄭某,36歲,富嶺鎮某村人,是一名一級殘疾的聾啞人,自2013年來被廢品回收站雇請做粗工。當天應前來購買油桶的范某忠請求切割油桶,油桶爆炸不幸受傷,在南平九二醫院住院53天花費醫藥費12余萬元。現雇主、雇員和購買者三方因賠償相關事宜產生糾紛。????? 接到請求后,該所立即聯系廢品收購站負責人林某及購買者范某忠前來司法所進行調解。了解清楚后啟動了人民調解程序開展調解。首先,由法律服務所的法律顧問就三方當事人的法律關系進行界定:鄭某系收購站員工雙方存在雇傭關系,雇主對雇員應承擔替代責任;范某忠在被告知切割油桶的老板沒有回來情況下讓鄭某幫助切割油桶,是導致本事件發生的直接原因,存在一定過錯;鄭某工作中應有注意安全的義務,因此也有一定責任。其次,詢問三方各自的意見,林某說已經明確跟范某忠說過要等老板回來再切,且未讓鄭某切割油桶,三方應當承擔同等責任。范某忠主張自己只是去購買油桶,不需要承擔責任,出于人道主義補償6千塊錢。鄭某孫主張需要賠償目前所花費的醫療費12余萬元。三方互相僵持,都不肯讓步。 面對此種情況,調解員決定采取單獨溝通、分開調解的方法。一是調解員耐心細致的做林某工作,向她表示鄭某忠的意見較為合情合理,鄭某受傷所產生的法定賠償費用有:誤工費、護理費、伙食補助費、交通費、后續的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損失賠償金等,并一一進行估算,得出最后賠償款高達20余萬元,按責任劃分的話,林某需要賠償的還會多一點。鑒于林某堅持己方觀點,調解信息不易輸入,調解員采取“心理干預法”通過仔細分析口頭和肢體語言,捕捉心理特征,發現林某從鄭某出事后奔波南平看望及繳交兩萬多元醫藥費還被要求賠償巨款心有不甘,調解員對其心理情緒進行疏通,使其不良情緒得到宣泄。在得知林某在事情發生后及時送醫的一系列措施調解員紛紛表示贊揚和肯定。經過反復的做其思想工作,林某一次一次的做出讓步。二是鑒于范某忠年齡高達77歲,且患有高血壓,為了避免節外生枝我所人員表示讓范某忠回避調解,讓其家人能做他的代理人參與此次調解,經協商他女兒做代理人參與調解,調委會人員向其女兒動之以情、曉之以理深入做其思想工作。 調解過程中,三方的意見難以達成共識,特別是林某意見很難協調導致調解工作多次陷入僵局,但是調解員仍然鍥而不舍的做林某的思想工作。 下午18時許,三方都做出讓步,還剩下最后18500元沒有人愿意承擔。此時,調解員幫助各方當事人計算通過訴訟處理的成本,三方加起來訴訟成本也將花去1萬多元,且浪費時間、金錢,希望當事人能選擇調解化解的方式。 最后,三方達成協議,由林某賠償共計人民幣86500元,范某忠賠償人民幣27500元。當場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至此經歷10個小時的調解,該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 案例點評>>> 此案的成功調處,主要是由于幾個方面:一是讓法律專業人士灌輸法律“雞湯”,使三方當事人都能從法理的角度理性的思考問題,為調解成功提供前提保障。二是是巧用“心理干預法”,對林某進行情緒疏通,使其不良情緒得到宣泄。三是鑒于年事已高的范某忠,采用委托代理人的方法解決,防止此事情節外生枝。四是通過計算各方當事人訴訟處理的成本,并讓其選擇最優化的解決方案,一舉將調解推向成功。五是調解員耐心細致的經過長達10個小時的調解,中途多次陷入僵局都沒有放棄的鍥而不舍的工作精神。?? (縣司法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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