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過道起糾紛 傾情調解促和諧
| 2018-10-09 16:47:13??來源: 責任編輯:浦城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
分享到:
|
山下鄉某村有一大片山場,林木采伐投標讓外村人中標,此山場采伐下來的林木要經過該村三個小組的道路,因林木經過會對道路、農田、青苗等產生損壞,某村三個組的村民和中標方在損壞補償金額的數量存在分歧,在協商中,當事人雙方因各自理解角度不同,在言語上過激發生沖突,引發糾紛,鄉、村二級調委會多次召集村民代表和中標方、寨下林場負責人等集中在村部、山場現場等進行調處,雙方當事人各執己見,互不相讓,鑒于雙方當事人情緒都很激動,鄉調委會工作人員決定采取“冷處理調解法”,待雙方情緒穩定后再進行調解,并由派出所警告雙方當事人不得發生沖突,承諾后期會繼續進行調解。 本案從表象看是損壞補償費用之爭,但矛盾的焦點實際上是雙方當事人因山場中標方不是本村村民,山場林木采伐產生的經濟利益而引發,受經濟利益驅動,雙方情緒容易激動,矛盾容易激化,從剛開始的好言協商發展到村民們牽涉到多年前的歷史遺留問題,會場上常會發生過激言語沖突,積怨在逐漸加劇,矛盾在逐步升級,如不及時處置或是處置得不徹底,雙方在今后的采伐作業中可能會導致語言甚至肢體沖突,有引發群體性的上訪和民轉刑的苗頭和隱患。 為了解決此矛盾,山下鄉黨委、政府召集派出所、司法所、林業站等職能部門以及中標方、三個組的村民代表、村兩委干部、寨下林場負責人等共二十余人集中到村部,對雙方當事人再次進行了調解,先由鄉林業部門和寨下林場負責人對有關林業方面的問題進行專業解答,化解部分村民認識上的偏差,避免節外生枝。然后由當事人雙方代表分別在會上提出各自的要求和想法。 為避免雙方吵鬧,鄉調委會工作人員采取“個別調解法”,分別與中標方、三個組村民代表進行談話,在分別談話時,首先叫中標方按實情列出每項損壞補償數目清單;然后在和三個組村民代表進行談話時,拿出中標方的損壞補償清單給他們看,問他們是否能接受,有無補充等,再由鄉、村干部共同進行綜合分析研究,初步制定出損壞補償方案;最后提交會議討論,會上,由司法所長宣讀了損壞補償方案后,問當事人雙方有無異議和補充時,因涉及到錢和利,當事人雙方又開始眾說紛紜,都想爭取到自已的最大利益,損壞補償方案一時達不成一致,參與調解的工作人員及時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講法律,講事實,講道理,漸漸消除雙方的對立情緒和怨氣。經過長達二個多小時的調解,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協議,當場簽訂協議,付清損壞補償款,至此,該糾紛得到圓滿化解。 ????????? ?????????????????????????????????(山下司法所) |
相關閱讀:
![]() |
![]() |
打印 | 收藏 | 發給好友 【字號 大 中 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