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宅基地權屬糾紛 人民調解促鄰里和諧
| 2018-09-07 15:53:47??來源: 責任編輯:浦城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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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水北街鎮村民吳某強回家準備建造新房時,發現自己的老宅基地被鄰居吳某養嚴重侵蝕,并且吳某強指出吳某養在吳某強外出務工期間建房,未經吳某強同意,占用了屬于吳某強的宅基地(約30公分基礎墻),吳某養還揚言吳某強新建房屋時不允許在南面開設窗戶,雙方因房屋宅基地界至發生糾紛,當事人吳某強申請水北街鎮人民調解委員會予以調解。 ? 意見分歧首調未果 穩定情緒反復協調 ? 為了盡快化解鄰里矛盾糾紛,緩解吳某強和吳某養鄰里的關系,水北街鎮調委會聯合鎮土地所等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趕往現場進行調解。工作人員首先向雙方當事人了解情況,吳某強指出吳某養在吳某強外出務工期間建房,未經吳某強同意,嚴重侵蝕了屬于吳某強的宅基地(約30公分基礎墻),要求返還。吳某養也提出若吳某強要新建新房,不允許其在相鄰之間開設窗戶,并且吳某強在舊房拆建過程中若對他的房屋造成損壞的要負責賠償,雙方要簽訂協議才能動工。了解情況后,該鎮司法所工作人員告知雙方當事人,農村村民新村房屋建設的相關法律知識,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下,要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當事人吳某養一方未經吳某強同意,占用了吳某養的房屋宅基地,屬于違規行為。當事人吳某強的宅基地以房檐出水為界是該村民應當享有權利,當事人吳某養的房屋已經建好,望雙方本著互諒互讓原則,各退一步,協商處理。雖然經過調解員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的調解,但因雙方情緒激動,互不相讓,第一次調解未成。 過了幾日,鎮調委會工作人員接到村調委會告急電話稱:在村調委會也對雙方進行多次調解無果的情況下,當事人吳某強已經單方進行對舊房的拆建,雙方當事人親屬都趕往現場,有發生群體性械斗事件的可能。司法所工作人員趕到現場后,首先穩定了雙方當事人及親屬的情緒,經過與雙方當事人反復協商后,提出了初步調解方案:1、當事人吳某養大門左側柴火間(從外側至圍墻1.6米)轉讓給當事人吳志強使用,當事人吳某強舊土墻轉讓給當事人吳天養;2、當事人吳某強新建房屋基礎從舊土墻內側開挖,不得影響當事人吳某養房屋的安全;3、當事人吳某強新建房屋基礎以當事人吳某養大門走道(2.45米-3.5米)為界;4、當事人吳某強新建房屋雨披滴水不得影響當事人吳某養的房屋。經鎮調委會工作人員與雙方當事人耐心細仔的調解協商中,雙方當事人的情緒得以冷靜,并且表示愿意讓步。 ? 達成一致互讓步 “楓橋經驗”促調解 ? 第二天上午,雙方當事人經過一個晚上的商量后,再次來到水北街司法所進行調解,在鎮調委會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調解下,雙方達成一致調解意見:1、當事人吳某強新建房屋基礎從舊土墻老基砌磚(以當事人吳某養新砌的磚墻垂直線為準),當事人吳某強撤舊墻時不得影響當事人吳某養房屋的安全,如有損壞按照原樣恢復;2、當事人吳某強新建房屋基礎以當事人吳某養大門走道(2.45米-3.5米)為界;3、當事人吳某強新建房屋雨披滴水不得影響當事人吳某養的房屋,雙方新蓋房屋雨披出水前面不得超過三十公分,后面不超過二十公分;4、當事人吳某強與當事人吳某養廚房相鄰新砌墻,當事人吳某強同意與當事人吳某養借用,如果當事人吳某養有翻新必須重新建墻,以當事人吳某強墻體為準,退出四十公分。 ?????????????????????? (伊露露? 廖理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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