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嚴厲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通告
| 2018-08-16 11:20:20??來源: 責任編輯:浦城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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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生效的法律文書是對國家法律尊嚴的維護,必須得到全社會的尊重和自覺履行。黨中央將“切實解決執行難”,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及時實現權益作為全面依法治國的重大舉措。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兩到三年時間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為確保打贏“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戰,維護憲法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落實黨中央和福建省執行聯動機制工作領導小組的決策部署,浦城縣人民法院、浦城縣人民檢察院、浦城縣公安局將在全縣范圍內,打擊拒執犯罪、遏制規避和抗拒執行的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營造社會誠信氛圍。依照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現嚴厲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特通告如下: 一、浦城縣人民法院、浦城縣人民檢察院、浦城縣公安局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福建省人民檢察院福建省公安廳關于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犯罪行為專項行動的通知》(閩高法〔2018〕190號)等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開展集中打擊拒執違法犯罪行為專項集中行動。對拒不執行致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或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以拒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罪和妨害公務罪立案偵查,檢察機關依法提起公訴,人民法院將依法判處刑罰,嚴肅追究被執行人或相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二、凡負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應在2018年8月27日前主動到人民法院如實申報財產,自覺履行義務。被執行人主動履行完畢的,人民法院將對案件予以結案,并按照規定程序屏蔽執行案件信息。逾期未履行并具有拒絕申報財產、虛假申報財產,隱匿、轉移、毀損、非法處置查封財產,人為設置障礙等妨害執行情節的,將視情節采取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罰款、拘留等制裁措施;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對規避執行、逃避執行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將會同公安機關以及有關部門依法采取網絡查控、住所搜查、強制審計、聯合懲戒、上網追逃等執行措施。 四、申請執行人應積極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充分行使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賦予的提起刑事自訴的權利,最大限度地保護自身利益。 五、歡迎社會公眾積極舉報規避和抗拒執行人員違法犯罪線索、財產線索等相關信息。接受舉報的機關對舉報人的個人信息予以嚴格保密(舉報電話:0599-2839280)。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 ?????????????? ???????????????????????????????????浦城縣人民檢察院? ??????????????? ???????????????????????????????????浦城縣人民法院 ???????????????? ???????????????????????????????????浦城縣公安局 ????????????????? ?????????????????????????????????2018年8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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