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縣專利資助和獎勵暫行管理辦法
| 2018-04-25 15:54:22??來源: 責任編輯:浦城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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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知識產權戰略,浦城縣人民政府2016年8月印發了《浦城縣專利資助和獎勵暫行管理辦法》的通知(浦政綜〔2016〕185號),以加快推進知識產權事業發展,進一步激勵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 第一條?? 為了鼓勵發明創造,推動發明創造的應用,提高創新能力,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浦城縣經濟社會發展,根據法律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管理辦法所指的專利獎勵是指浦城縣政府對專利權在本縣的發明專利申請和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轉讓發明專利給予專利權人的獎勵。專利獎勵只獎勵電子申請的專利,以紙質方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的專利申請一律不予獎勵。 第三條?? 專利權在本縣是指:第一專利申請人地址或第一專利權人的地址在浦城縣行政區域內。專利權人為在浦城縣轄區內依法登記注冊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和戶籍在本轄區內的個人。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專利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在年度預算中安排,實行專款專用。專利獎勵資金由縣財政局、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負責管理。縣財政局負責專利獎勵資金的劃撥;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知識產權局負責專利獎勵資金申請的受理審核和兌現。 第五條?? 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0000元。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的實用新型專利每件獎勵3000元。通過PCT途徑向外國(地區)申請并獲得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給予10000元獎勵。每件外國(地區)授權發明專利獎勵不超過兩個國家(地區)。 第六條?? 購買轉讓發明專利,其發明專利有效期為十五年內的每件獎勵1.2萬元。 第七條?? 同一企業、同一年度專利獎勵不超過20萬元,其中實用新型專利獎勵不超過3萬元;同一企業、同一年度有1件以上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獎勵最高不超過6萬元。同一個人專利權人、同一年度專利獎勵不超過10萬元;其中實用新型專利獎勵不超過3萬元。同一發明人既有職務發明又有非職務發明,超過限定額度的,按一種獎勵辦法執行,以最高額度給予獎勵。 第八條?? 獲得發明專利獎勵的專利權人必須繳納其發明專利授權后至少六年的年費。必要時從下一年度獎勵金額中直接支出。 第九條?? 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受理專利獎勵申報,對申報獎勵的發明專利申請、授權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購買轉讓的發明專利和PCT途徑申請后授權的發明專利進行審核。 第十條?? 申報材料: 申請專利獎勵資金的企事業單位或個人需向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浦城縣專利獎勵資金申請表》。 (二)專利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發明專利申請獎勵提供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及繳費發票復印件。專利權人為企事業單位的,由法人代表在復印件上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專利權人為個人的,由專利權人在復印件上簽名;專利權人為多人的,由第一專利權人(專利證書中專利權人姓名排名先后為準)提出申請,其余共有專利權人也均應在復印件上簽名。其余共有專利權人若無法簽名,可提供授意委托函,委托第一專利權人代理。 (三)主體資格證明等。申請專利獎勵資金時,專利權人為企事業單位的需提供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書、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復印件上需加蓋單位公章;專利權人為個人的需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專利權人為多人的,分別提供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無法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帶有本人簽名的傳真件。 (四)購買轉讓發明專利申請獎勵資金需提供購買轉讓發明專利合同原件和復印件,著錄變更等相關材料。 (五)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資料。 委托他人代領的,需出示申請人身份證和委托書及代領人身份證。 以上材料提供一式二份。 第十一條?? 申請專利獎勵的法人單位和個人,原則上應于專利授權后次年的1月30日前按規定向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提交申請。逾期未申請獎勵的,視為放棄。 第十二條?? 申請專利獎勵的法人單位和個人,應提交真實的材料和憑證,如有弄虛作假,惡意套取獎勵資金,不予獎勵,已經獎勵的一經發現,責令退回全部獎金,同時取消其再次提出獎勵申請的資格,并將失信信息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情節嚴重者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 本規定由縣發展改革和科技局、縣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專利獎勵的有關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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