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電動車肇事 照樣判刑并罰金
| 2017-04-30 11:40:14??來源: 責任編輯:浦城新聞網 我來說兩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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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開電動車來的,可以放心喝酒了”,抱有此想法的人不在少數,電動車屬非機動車的想法在一些人心里也是根深蒂固。一提到酒后駕車,大家都會自然地認為酒后開汽車、騎摩托車才構成酒后駕車,但是,很多人不知道喝酒后駕駛電動車也同樣會構成酒駕。近日,浦城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這樣一起案件,判決被告人陳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 2016年12月24日,陳某在浦城縣城關一餐館內與朋友吃飯,其間,喝了些米酒。飯后,陳某無證駕駛無牌二輪電動車返家,在由縣正大路南往北行車過程中追尾到前面的小轎車,民警處理事故時發(fā)現(xiàn)陳某渾身酒氣,即對其進行酒精檢測。經司法鑒定:陳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263.3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 而在本案送達起訴書及開庭時被告人陳某均是處于飲酒之后的狀態(tài),經了解陳某多年來幾乎酒不離身,餐餐飲酒。早在2012年6月12日其就因危險駕駛被浙江省蕭山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四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案發(fā)后,被告人陳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結合其有悔罪表現(xiàn)等情況,浦城法院經審理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說法 超40公斤電動車屬機動車范圍 本案中按照陳某起初的想法是:即便自己是醉酒駕駛,可駕駛的是電動車,并不是汽車,所以即使出了事故,自己也沒有責任。這也是平常生活中大家容易疏忽的,因為大多數人認為電動車不屬于機動車,即喝酒后騎電動車不屬于危險駕駛的范疇。根據《電動車通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電力驅動,最大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具有人力騎行功能,且整車整備質量、外廓尺寸、電動機額定功率等指標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兩輪車輛”才是我們生活中所指的“電動車”。 實際上,現(xiàn)在很多電動車都是超過這個法定標準的,外觀與摩托車并無二致,速度更是遠遠地超過了20km/h的標準。根據《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規(guī)定,時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過40公斤的電動車被作為輕便摩托車而納入機動車管理范疇。本案中陳某當天所騎的電動車正是這種“超標”電動車,屬于機動車范圍,所以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 ?????????? (繆方勇 朱麗 劉佳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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